萬事萬物都有自己的生命周期,相應地,制度也應隨著企業的發展而演化,有屬于自己的生命周期。制度生命周期理論認為,同任何事物的發展過程一樣,制度本身也有一個產生、完善、更新以及被替代的過程,這個過程被稱作“制度變遷”,“制度變遷”通常表現為制度進化和制度變革兩種形式。制度進化,是指一項制度通過自身的修正和改良逐步走向優化的過程,如:現代企業制度就是人類社會生產組織制度長期發展進化的結果。制度變革,是指一種具體的制度形式被另外一種制度形式替代的過程,如:社會革命所導致的所有制革命。
判斷制度變遷優劣的標準,不是人們的主觀愿望(如理論偏好、領導意志、社會理想等)和變革的程度,而是制度的適應性效率如何,是否能夠提高資源的配置效率,達到“帕累托最優”,推動社會進步?;谥贫冉洕鷮W的視角,制度存在的唯一意義是它的坐標衡量標準——效率, 制度只有在均衡點上,其所提供的效率相對于環境來說才可能是最佳的, 此時,任何制度變遷都可能會損害效率。否則,就說明制度在非均衡狀態下,其本身仍有改進的余地或者被更有效的制度所替代的可能。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才說制度是有“生命”的,有“生”也有“死”。
制度生命周期理論告訴我們,企業的制度應隨著企業生命周期的變化而變化。當管理制度第一次落地并且推行后,不可認為就萬事大吉,一勞永逸了。大到一個國家,小到一個企業,不同生命周期階段的制度都不是一成不變的,前蘇聯因制度的僵化最終導致崩潰,在歷史上也并不是孤例。根據制度生命周期理論的假設,制度都必然要老化,包括企業的價值觀也會隨著企業的成熟度而發生改變,因此,企業制度需要在不斷的完善中得到發展,才能助力企業發展的全過程。
制度不僅有一個自我完善的發展過程,還有一個不斷新陳代謝的淘汰替代過程。一項具體制度是因實踐的需要而產生,因實踐的發展而完善,它也必然會因實踐的飛躍而終結,由新的制度來替代,實現新舊制度的轉換。這既適用于整個社會,也適用于企業的發展過程。制度生命周期理論表明,任何組織都不存在完美無缺的制度形式,每一種制度都處于產生、發展、完善并最終走向衰亡的歷史過程中。在某些時期,每一種制度形式都存在效率遞減的趨勢,因此,企業應通過不斷的制度變革,努力克服制度的衰老和不適用趨勢。
盡管如此,我們還是經常會發現:企業的業務已經變化了,但管理制度還是老一套,或者在廣大員工的認識中還是老一套,沒有更新,這就導致人員在新的業務環境下,很多行為準則、規范模糊不清,企業雖然發展了,但規范管理能力卻下降了。因此,對于企業來說,作為基礎管理的重要環節,應該將制度作為一個有機體的生命過程來看待,并在企業內部設立專門的部門和人員,審視和管理這個過程。
二、制度生命周期管理
制度建設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它由宏觀、中觀、微觀三個循環體系構成(見圖1),外部層次循環遞進指導內部層次循環的建設方向,內部層次循環影響外部層次的執行效果。微觀循環是單一制度的生命周期管理,指一個制度從立項、制定到廢止的閉環管理過程;中觀循環是各職能部門對相應制度集合的管理,體現具體部門職能面的工作;宏觀循環是指企業作為一個整體,對其全部制度的運行管理。宏觀循環指導中觀循環的方向,中觀循環確定微觀循環的主體,各個循環由體到面、由面到條線、由條線到點,形成一個自我約束的管理體系。
圖1 制度管理循環體系
而制度的生命周期管理,是指根據中觀制度管理體系的要求和年度制度執行計劃,進行某一單體制度的編制和管理,包括對制度立項、起草、審核、審議、頒布、實施、修訂、報廢的全過程的管理。
以下對制度生命周期的每一個環節進行具體介紹:
1、立項
各職能部門根據本部門年度制度制定計劃,在調研的基礎上,進行具體制度的初步論證,向制度主管部門提出制度新建、修訂及廢除的申請,一般包括如下內容:制度名稱、修訂(廢除)制度的必要性、修訂(廢除)制度的依據和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新建(修訂)制度的主要內容及初步方案、起草(修訂)制度和起草(修訂)責任人的組成、起草(修訂)制度的進度計劃、制度擬廢除的具體時間,等等。
制度主管部門主要審核:制度內容是否與該部門的職責定位相吻合、該制度是否經過初步論證、制度內容與原發布的制度內容是否有重疊、制度內容是否與其他部門職責存在交叉管理,等等。
對已列入年度制度工作計劃而因情況變化無制定(修訂)必要的,或因工作急需制定(或修訂)而未列入年度制度工作計劃的,相關部門可提出特別申請,提交制度主管部門進行審查,視制度的不同重要級別,交不同的領導審批,審批通過后由制度主管部門調整制度工作計劃并監督執行。
2、起草
經過制度主管部門立項審核后,制度進入起草階段,起草由制度立項提出部門負責,對于業務、職責交叉的制度,由相關部門聯合起草并明確牽頭部門。起草制度應事先對制度制定的必要性、調整范圍和對象、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和解決方案、與現有制度的關系、部門職責劃分、主管部門的確定等進行充分論證;其中,對于重要的制度或有爭議的問題,應當形成論證報告和制度草案,交給制度主管部門進行討論。
3、初步審核
制度主管部門接到制度草案后,組織進行初步審核,審核內容一般包括以下幾項:
(1)制度草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基本原則,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政策,是否符合企業中長期規劃及發展戰略的要求;
(2)制度草案內容是否符合企業實際業務管理的需要和當前重點工作的安排;
(3)制度草案內容與已有制度是否協調或沖突,更改制度的理由和依據是否充分,是否經過相關部門的討論并取得一致意見;
(4)制度草案結構、條款、文字等是否符合制度的形式審查要求。
在收到具體的制度申報后,制度主管部門應在規定期限內向申報單位反饋審核意見,審核通過后,由制度起草部門形成制度審議稿,由制度主管部門根據制度的不同等級,啟動具體的制度審議流程。
4、審議與頒布
由制度主管部門根據制度的不同分級,確定不同的審議過程:
(1)企業核心管理制度的審議與頒布
企業的核心管理制度一般由總經理辦公會審議,主要按照制度管理規定的要求,從規范性和可操作性兩個角度進行審議。
? 審議通過,由制度主管部門組織相關部門會簽,報總經理簽署,制度主管部門向下頒發;
? 經審議認為需進一步修改的,由制度起草部門根據審議意見修改完善,由制度主管部門重新組織審議;
? 經審議認為需要取消或延期發布的,由制度主管部門備案,制度起草部門繼續跟蹤該制度的進展動態。
(2)企業重要管理制度的審議與頒布
企業重要管理制度由該業務主管領導審議。審議通過后,由制度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審核會簽,報主管領導簽署,制度主管部門向下頒發具體的制度;如審議未通過,由制度起草部門重新修改該制度,由制度主管部門重新組織審議過程。
(3)企業一般管理制度的審議與頒布
企業一般管理制度由該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審議。審議通過后,送制度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核會簽后,部門負責人簽署、頒發,由制度主管部門統一印制、下發和歸檔(含電子文檔)管理。
5、實施
制度由制度主管部門頒發后,主管部門對該制度進行備案,制度進入實施階段,制度起草部門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對已發布的制度進行宣傳,使與制度實施有關的部門和人員能夠掌握、了解制度內容,確保制度的貫徹執行。
6、修訂
任何部門或個人,就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均可以向制度主管部門和制度起草部門提出改進建議,制度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對改進建議進行分析、研究,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并及時反饋給建議部門或個人。
各制度起草部門每年度至少要對所頒布制度的執行情況收集意見一次,匯總后提交制度主管部門,納入下個年度的制度制定(或修訂)計劃。
具體的制度修訂應遵循可行性、穩定性、總體修訂和局部修訂相結合的原則:
? 制度的修訂應列入年度制度工作計劃,由制度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制度的修訂工作。制度修訂草案及修訂說明的編制一般由制度起草部門負責。
? 對于制度執行過程中個別條款的適應性修改或補充,制度起草部門可采用下發解釋說明的形式進行,解釋說明經不同級別領導批準后,由制度主管部門負責發放和存檔。制度的解釋說明具有與制度條款同等的效力。
? 廢除某項制度,應由同級或高級的制度予以確定,廢除核心管理制度或重要管理制度時,還要考慮廢除制度的從屬附件。制度的廢除列入企業制度管理的年度計劃,由制度主管部門負責落實,負責廢除制度的回收及銷毀等工作。
掃描二維碼關注漢哲微信公眾號,查看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