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民營經濟在穩定增長、促進創新、增加就業、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已經成為我國經濟制度的內在要素,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力量。
(一)中共中央 國務院出臺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意見的背景
1.民營經濟是中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貢獻了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和80%以上的城鎮就業19。它是推動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也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
2.由于國內外經濟環境賀全球經濟格局調整,受國際經貿摩擦、供應鏈重構等因素影響,民營經濟面臨外部市場不確定性增加;并且由于我國正處于新舊動能轉換的關鍵期,國內經濟轉型挑戰,部分民營企業面臨市場準入壁壘、融資難、賬款拖欠等問題,發展信心受到影響。
3.政策與法治保障的需求。黨中央強調要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同時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落實“兩個毫不動搖”,但實踐中仍存在政策執行不到位、市場公平競爭不足等問題。
4.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方面,部分民營企業面臨產權保護不足、行政干預等問題,亟需通過法治手段穩定預期。
5.隨著中國經濟向高質量發展轉型,民營企業需要在科技創新、數字化轉型、綠色低碳等領域發揮更大作用,但部分企業面臨技術瓶頸、人才短缺等挑戰。
6.近年來,部分輿論對民營經濟的地位和作用存在爭議,影響了企業家信心。。
在此背景下,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出臺一系列重大舉措,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在新時代新征程上,民營經濟必將肩負更大使命、承擔更重責任、發揮更大作用,制定出臺民營經濟促進法,加強民營經濟發展的法治保障,十分必要。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將“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列為重要改革舉措。
其中,2023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從總體要求、持續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加大對民營經濟政策支持力度、強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保障、著力推動民營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促進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持續營造關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社會氛圍、加強組織實施等各方面作出全面部署。
2025年4月30日由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這是我國首部專門針對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并自2025年5月20日起正式施行,該法律共9章78條,旨在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保障公平競爭,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二)《民營經濟促進法》主要內容和亮點
1.明確民營經濟的法律地位
首次在法律層面確認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和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強調“兩個毫不動搖”,即“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2.保障公平競爭
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民營經濟組織可依法平等進入。禁止在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等公共資源交易中限制或排斥民營經濟組織。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防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
3.促進投資融資
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參與國家重大戰略、重大工程,鼓勵其在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等領域投資。優化金融服務,要求金融機構在授信、信貸管理、風控等方面平等對待民營經濟組織。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經濟組織通過股票、債券等方式融資。
4.支持科技創新
鼓勵民營經濟組織參與國家科技攻關項目,支持有能力的民企牽頭承擔國家重大技術攻關任務。開放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推動產學研深度融合。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實施懲罰性賠償制度。
5.強化權益保護與服務保障
禁止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等行為,規范行政執法。建立政企溝通機制,及時解決企業合理訴求。加強海外權益保護,支持民營企業“走出去”。
6.法律責任與監督機制
對違反公平競爭、侵害民營企業權益的行為,明確法律責任。要求地方政府履約踐諾,禁止拖欠民營企業賬款。
(三)未來影響
有助于優化營商環境,增強民營經濟創新活力。推動民營企業在科技創新、數字化轉型、綠色低碳等領域發揮更大作用。為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四)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關鍵要素
我國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發展得益于黨和政府對“兩個毫不動搖”方針的堅持,得益于改革開放的制度變革及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戰略部署,也得益于社會和人口結構變化帶來的新機遇。因此,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在弘揚企業家精神的同時,應堅持黨和政府對民營經濟發展的基本方針政策,積極參與發展新質生產力,為高標準的制度型開放貢獻力量。
一要處理好勞資關系,實現“先富促后富”。民營企業在分配上需確保資本收益,但同時也要遵循黨和政府讓勞動、知識、數據、土地等要素按市場貢獻獲取報酬的原則。因此,民營企業應尊重勞動者,特別是高質量人力資本的勞動者,讓收入分配充分反映其貢獻。此外,構建和諧穩定的勞資關系還需要不斷完善勞動保護、養老福利等制度。
二要熱心參與公益,勇于承擔社會責任。民營企業要積極投身于公共產品的供給之中。與納稅這一法定且強制性的義務不同,公益參與是源自內心的自愿行為。納稅若逃避則觸犯法律,而公益參與則體現了企業的社會責任感與奉獻精神。通過積極的公益舉措,民營企業能夠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與公有制企業展現出同樣的擔當。
三要堅持綠色發展。綠色不僅是公益的一種體現,也是“先富促后富”、實現共同富裕的有效橋梁。民營企業作為市場經濟主力軍,正通過技術革新與模式重構,在新能源開發、循環經濟等領域開辟增長新空間。未來,民營企業應自覺踐行綠色發展理念,積極做好全產業鏈綠色減排,從供給側推廣應用綠色先進技術,帶動全產業鏈綠色轉型,進而助力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四要堅持守法經營,實現政企關系的“親”與“清”。“親”是指政企關系和諧融洽,“清”則是指清廉自律。守法是界定企業與政府、法人之間界限的關鍵。從經濟學角度來看,腐敗的危害在于用金錢擾亂市場交易秩序,導致他人交易成本無限上升,而個別人則從中獲利。這種腐敗現象從根本上違背了企業家精神,扼殺了一些企業的發展機遇,進而阻礙了真正的創新。因此,民營企業應樹立守法經營的意識,將遵紀守法作為企業生存和發展的生命線。應積極弘揚清廉文化,進一步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共同營造風清氣正、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通過這樣的方式,民營企業不僅能夠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還能為行業的健康發展貢獻力量,實現企業與社會的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