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內部控制評價已經成為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一項重要工作。在企業實踐中,大部分企業的內部控制與內部審計相互獨立,由不同的部門分頭開展,二者各司其職,各行其是,存在資源浪費、重復檢查等情況,增加了業務部負擔,而且由于內控評價的局限性,往往流于形式,難以真正發揮作用。因此,如何統籌開展內控評價與內部審計工作,促進二則融合發展,提高內控評價和內部審計的工作效率和效果是企業面臨的重要問題之一。
一、內控評價與內部審計的融合的可行性
內部控制評價,是指企業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全面評價、形成評價結論、出具評價報告的過程。內部審計是指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經濟活動、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實施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和建議,以促進單位完善治理、實現目標的活動。二者在工作目標、工作性質、工作內容與范圍、工作標準等方面具有一致性。
一是二者的工作目標具有一致性,都對財務與運營信息真實可靠、運營合法合規、資產安全、經營有效和戰略目標。二是二者的工作性質具有一致性,都是對企業管理活動的監督行為,是企業管理活動中的一個重要環節。三是二者監督評價的內容與范圍具有一致性,都聚焦于企業經濟活動,監督內容包括企業各類經濟業務和事項,監督的邊界與經濟活動的邊界相一致,業務發展到哪里就應監督到哪里,監督的深度同樣涉及從決策到執行,從行為到結果的各個管理環節,二者同樣關注對經濟活動中的風險控制。四是二者的評價標準具有一致性,無論是內控評價還是內部審計,由于評價的任務都是圍繞信息是否真實可靠、資產是否安全、經營活動是否合規、經營活動是否有效等方面進行的,評價的目標、內容與范圍的一致性決定了二者評價標準互為參考。內控評價與內部審計,其本質都是對企業內部管理的監督,其在監督評價的目標、監督評價的內容和范圍、監督評價的標準方面的一致性,反映了內控評價與內部審計這兩項工作的本質屬性的一致,二者具有融合的基礎。
二、內控評價與內部審計融合的實施路徑
1.內控評價和內部審計工作職能的融合
將內部控制與內部審計的職能進行整合,由內部審計部門負責統籌開展,可以有效的將內控評價和內部審計職能進行融合,從而促進二者之間的融合發展。
2.統籌協調內控評價和內部審計
與內部審計相比,內控評價更注重實施過程的控制,更強調全面覆蓋,而內部審計強調突出重點,要進行全面調查后找出審計重點內容,從而提高審計針對性。因此,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需要加強二者之間的統籌。開展內控評價的同時,針對發現的重要問題和管理比較薄弱的環節,可及時開展專項審計,進行一定延伸,將問題徹底查清,有利于發現重要風險,及時采取措施制止或補救,防范風險時間的發生或進一步擴大。
3.增強內控評價與內部審計信息與成果共享
一是內部審計要充分利用內控評價的信息和成果。內控評價反應企業各項業務活動的實際情況,能有效揭示控制風險,在開展內部審計時,可以充分利用這些信息和成果,有針對性制定審計計劃和審計方案,提升內部審計的效率和效果。二是內控評價中應切實利用好內部審計成果。針對內部審計發現的問題,內控評價時可重點關注其制度流程建設及執行情況,分析原因推動促進其制度流程和相關內控環境的改善,從源頭上管控風險。最后,為了實現企業內控評價和內部審計信息與成果的高效融合,企業可以通過制訂年度內部審計計劃,對審計項目的信息、證據、成果等內容實施統籌安排,進而更好地支持企業完善內控評價程序。
三、內控評價與內部審計融合的成效
內控評價與內部審計的融合發展符合同質監督,能合則合,是“成本效益原則”的必然要求。內控評價與內部審計統籌有序開展,可以有效的避免不必要的交叉重復工作,有效避免對被審計單位的不必要干擾,提高各自的工作效率。同時,內控評價和內部審計融合可以充分利用各自獲取的的信息、證據以及形成的成果和經驗,既可增強各自工作的針對性,又可相互補益,融合共贏,改善工作效果,形成合力助力企業發展。
作者:漢哲咨詢集團 周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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