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一定的約束條件,股權激勵計劃就成了單純的獎勵計劃,顯然是不可取的。股權激勵計劃的約束條件實際上是規定為了取得股權激勵這種長期的而且可能是巨巨額的報酬所需要達到的、足以讓公司及原股東滿意的一種業績標準。股權激勵計劃的約束條件分為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股權激勵計劃的授予條件;另一方面是股權激勵計劃的行權條件。
一、授予條件
授予條件是指激勵對象獲授股權時必須達到或滿足的條件,達不到條件就不能獲授股權。授予條件除涉及激勵對象的資格條件,還涉及公司的主體資格。
對于上市公司,發生下列任一情形即喪失了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
上市公司激勵對象發生下列任一情形即失去股權激勵計劃的法定獲授條件:
除了以上法定條件,企業還可將學歷、工作年限、崗位級別等作為授予條件(這其實也是本章第一節“定人員”的內容);亦可附帶業績條件作為授于條件,即業績考核合格后,才可以獲授股權,這一點與股權的行權條件較為相似,下面將會講到。
二、授予方式
股權的授子方式主要有一次性授予與分期授予兩種:
(1)一次性授予
公司一次性授予員工股權,可以在員工被聘用之日授予,以吸引人才加人本企業:可以在員工持續任職一段時間后授予,如3-5年,以此提高員工離職成本,有效保留人才;也可以在其他特定日期授予。一次性授予的方式相對分期授予易于操作和管理,但對于人才的綁定作用弱于分期投子方式。
(2)分期授予
公司分期授予員工股權,可以按時間條件分批次授予,如每兩年對激勵對象授予一定數量股權,8年內全部授于完畢;也可以按階段性業績目標條件分批次授予,每達到一階段目標則授予一次,直至全部份額授予完畢。分期授予股權,管理起來比較煩瑣,但能有效地長期綁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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