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在制訂股權激勵計劃時,由于股權行權價沒有相應的股票市場價格作為定價基礎,因此確定難度比上市公司相對要大得多。
美國的非上市公司通常的做法是對企業的價值進行專業的評估來確定企業每股的內在價值,并以此作為股權行權價與出售價格的基礎。首先對公司的每項資產進行評估,得出各項資產的公允市場價值,然后將各類資產的價值加 總,得出公司的總資產價值,再減去各類負債的公允市場價值總和,就得到公司股權的公允市場價值。再用公允市場價格除以公司總股本,就得到股權激勵授予時的公平價格。
我國的非上市公司在實施股權激勵時,行權價與出售價的確定通常采用每股凈資產值為主要甚至是唯一的依據。按照每股凈資產原則的定價方式雖然簡單易行,但是其客觀性、準確性與公正性存在著一些問題。國外一些非上市公司在實施股權計劃時,其行權價格通常依據一個較復雜的數學模型所計算出來的公司真實價值而確定。
通常我國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行權價格可以通過以下四種方法確定:
1、以注冊資本金為標準
注冊資本金與凈資產相差不大的企業,可以以注冊資本金為標準來確定股權價格。例如每份股權激勵的行權價格可以直接設定為1元,這是一種最簡單的定價方式。
2、以評估的凈資產的價格為標準
企業的凈資產與注冊資本金相差較大的情況下,就需要對每股凈資產值進行評估,以評估后的每股凈資產值作為股份授予時每份股權激勵的行權價格。
3、以注冊資本金或者凈資產為基礎進行一定的折扣
在這種情況下的企業根據實際的經營狀況,以注冊資本或者每股凈資產為基礎,選擇適當的折扣來確定行權價格。這種方式較前兩種激勵方式力度更大,激勵對象可以以低于企業凈資產的價格獲得股份。
4、以上市公司股價為參考
例如高科技企業,可以以同行業同類型上市公司的股價為參考,進行一定的折扣后作為股權激勵的行權價格。由于企業價值的計算方式是各種各樣的,因此,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標的行權價格的確定也有多種方法,企業應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和戰略需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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