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治國、依法治企思想的引領下,制度建設已被越來越多的企業所重視,加強企業制度建設已經成為提高企業競爭力的重要途徑。
相對于多級企業,單體企業在搭建制度體系框架時需要考慮的因素相對簡單,其核心是如何規范企業自身的經營管理,推進企業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進程,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和市場競爭能力。
一、單體企業制度管理常見問題
在制度體系建設中,單體企業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
1、制度管理缺乏明確分工
要解決企業制度建設的問題,必須要解決制度的歸口管理問題。很多企業制度不成體系或體系混亂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制度歸口管理沒有到位,在日常工作中經常發現制度不完善或制度缺失,但卻沒有明確由哪個部門負責進行協調、處理、監督和改進。尤其對于單體企業,往往以職能部門作為制度的發起部門,從而忽視了制度作為一種管理體系的整體規劃與管控的責任。
2、制度內容交叉、沖突
多數單體企業的制度采用由職能部門制定、分管領導簽發的流程,這種程序容易導致制度發布的本位主義,由于缺乏橫向溝通,難免使制度在制訂時帶有“部門情節”,導致政出多門、制度間交叉、重疊甚至矛盾的現象,既浪費資源又影響工作效率。
3、制度層次不清晰
多數單體企業的制度管理層級不清晰,或者就沒有明確的制度層級的概念,各個制度發布主體所發布的文件混雜在一起,彼此沒有上下位關系、承繼關系,體系混亂。更為重要的是,由于沒有制度層級的概念,某些制度在設計的時候超越了其應有的管轄范圍和管轄能力,如:某些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中,對股東紅利的分配也做出了規定,這顯然是違反《公司法》的要求的。
4、制度可操作性不強
由于制度管理的專業能力不足,單體企業在制度制定時多數奉行“摸著石頭過河”、“錯了不行再重來”的指導思想。同時,由于制訂制度過程中的部門本位,往往使得制度的制訂缺乏科學的討論與充分的意見征集,最后的結果就是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強,很多制度頒布后無法實施,或者束之高閣。
二、單體企業的制度建設原則
單體企業的制度體系建設,必須堅持如下原則:
1、戰略導向原則
制度是規范企業行為、保證企業行為圍繞發展戰略展開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企業的制度建設必須貫徹戰略導向,必須跟隨企業戰略、業務模式的變化而做出相應的調整。
2、組織匹配原則
制度體系的建設要考慮企業的組織結構,在組織結構的變動同時,應對相應的職責與權限進行調整,對配套的制度進行修訂,本著效率最大化的原則實現制度與組織的匹配,為制度的有效推行創造條件。
3、系統性原則
在企業制度建設的過程中,應圍繞企業整體運行的各大系統,考慮系統之間的銜接,形成全面系統、相互支撐的制度體系。要明確企業制度體系建設的歸口管理部門,以及各專業領域制度建設的責任人。企業對制度體系的建設和梳理要有明確的操作指南,包括每個操作步驟及工作方法,制度內容編寫要求等,從而保證制度建設工作層次清楚,內容不沖突,關鍵事項不留白。
4、可操作性原則
在制度的制定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可操作性,應根據企業運行的實際需要,面向具體的管理對象和工作制定有針對性的實施細則,能切合實際、量化標準,使其在執行中行之有據,有法可依,保證企業各層面的制度能夠落到實處。同時,企業制度體系的建設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應科學、合理制定制度體系建設和梳理的步驟,使工作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