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初,中央已經確定了一張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時間表,共涉及到超過126萬個機構,4000余萬人。該時間表預計到2015年,中國將在清理規范基礎上完成事業單位分類;到2020年,中國將形成新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事業單位改革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
基于事業單位經營管理的特殊性和歷史成因,事業單位轉制后在組織結構設計方面應重點遵循以下幾項原則:
(1) 戰略導向原則
組織是實現組織戰略目標的有機載體,組織的結構、體系、過程、文化等均是為完成戰略目標服務的,達成戰略目標是組織設計的最終目的。因此,事業單位的組織設計,應通過組織結構的優化和完善,確保戰略目標的有效實現。
(2) 適度超前原則
事業單位組織結構的設計,應綜合考慮組織的內外部環境、當前狀況以及未來的發展戰略,在組織設計層面適度超前,預留發展空間。
(3) 系統優化原則
現代組織是一個系統工程,組織中的人、財、物與外界環境聯系緊密,需要充分考慮交叉業務活動的統一協調和過程管理的整體性,需要對外部環境具有較高的適應性和應變能力,同時,機構設置應與組織目標一致,流程設計應簡化高效,有利于信息暢通、迅速決策、有機協調。
(4) 有效管理幅度與合理管理層次原則
管理層級與管理幅度的設置受到組織規模的制約,在組織規模一定的情況下,管理幅度越大,管理層次越少。應在有效控制的前提下盡量減少管理層級,促進信息流通,實現組織扁平化。其中,管理幅度的設計受主管指揮、監督部屬能力的限制,沒有一定的標準,粗略地講,高層管理幅度一般為3~6人,中層管理幅度一般為5~9人,基層管理幅度一般為7~15人。
(5) 責權利對等原則
責權利相互對等,是組織正常運行的基本要求。權責不對等對組織危害極大,有權、無責容易造成瞎指揮的現象,有責、無權、無利會嚴重挫傷職工的積極性,也不利于任務目標的完成。因此,在組織結構設計時應著重強調職責和權利的對等設置,使組織能夠做到職責明確、權力對等、分配公平。
(6) 職能專業化原則
組織目標的實現需要多種專業職能的密切配合,因此,應充分考慮職能的專業化分工,應將相同類型的專業職能盡可能歸集到一個或一類部門,將組織的人才、資源也配置到對應的部門,促進部門職能的專業化發展,使得部門在提高自身專業化水平的基礎上,實現與其他部門的有效配合。
(7) 穩定性與動態性相結合原則
首先,組織結構必須具有一定的穩定性,這樣可使組織中的每個人工作相對穩定,相互之間的關系也相對穩定,這是組織正常運轉的必要條件,如果組織結構經常變化,必然會造成職責不清晰、組織運行混亂、效率不高的局面。同時,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由于組織的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不斷變化,組織結構又必須具有一定的動態性,如果組織結構、組織職責不適應這種變化,組織就容易缺乏生命力、缺乏經營活力,甚至逐步被社會所淘汰。因此,組織應在保持穩定性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和提高動態適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