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歷次五年規劃,都力圖立足基本國情與發展實際,順應國內外形勢變化,為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設定目標。自1953年“一五”計劃實施以來,每一個五年規劃的完成都標志著中國式現代化邁上一個新臺階。同時,五年規劃在規劃性質、規劃程序、規劃目標和規劃體系等方面也在不斷完善,其特征的演變也有跡可循。
(一)規劃性質的轉變
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經歷了從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變的過程相對應,我國“五年規劃”從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再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五年規劃”的性質經歷了從指令性計劃到指導性計劃,再到宏觀性、戰略性、指導性和約束性并重的規劃的深刻轉變。
總的來說可以分為三個歷史時期:從“一五”計劃到“五五”計劃屬于指令性計劃;從“六五”計劃到“十五”計劃屬于預測性和指導性計劃;從“十一五”規劃到“十四五”規劃進一步完善為宏觀性、戰略性、指導性和約束性并重的規劃。
1.指令性計劃時期(“一五”至“五五”)
在指令性計劃時期,五年計劃的主要特點是政府對經濟活動的直接控制和規劃。這一時期的計劃具有以下特點:
強制性:計劃中的指標和任務必須嚴格執行,各級政府和企業必須按照計劃行事。
以產量為導向:計劃的制定和執行主要圍繞產量指標,強調生產的數量而非質量。
微觀管理:政府深入到經濟活動的各個層面,對生產、分配、交換等環節進行細致的規劃和控制。
2.預測性和指導性計劃時期(“六五”至“十五”)
隨著經濟體制的轉變,五年計劃開始從指令性向預測性和指導性轉變,這一時期的計劃具有以下特點:
參考性:計劃中的指標和任務不再具有強制性,而是作為指導經濟發展的參考。
市場導向:計劃開始考慮市場機制的作用,逐步引入市場調節手段。
社會參與:規劃的編制過程開始引入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增強了規劃的科學性和民主性。
3.宏觀性戰略性指導性和約束性并重的規劃時期(“十一五”至“十四五”)
在這一時期,五年規劃進一步發展,形成了宏觀性、戰略性、指導性和約束性并重的特點:
宏觀調控:政府通過宏觀政策引導經濟發展,而不是直接干預市場。
戰略規劃:規劃更加注重長遠發展和戰略布局,強調可持續發展和創新驅動。
指導與約束并重:規劃中的指標既有指導性的,也有約束性的,以確保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得以實現。
(二)規劃內容側重點的轉變
從“一五”計劃到“十四五”規劃,五年規劃的內容經歷了由側重于經濟發展向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五位一體”全面發展的轉變。這一轉變體現了中國對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面性的深刻認識。規劃內容的全面發展具有以下特點:
經濟與社會并重:規劃不僅關注經濟增長,也關注社會公平、民生改善和公共服務。
文化與生態協調:文化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成為規劃的重要內容,強調文化傳承和生態保護。
政治與經濟互動:政治體制改革與經濟發展相互促進,政治穩定為經濟發展提供保障,經濟發展為政治改革提供動力。
(三)規劃體系的轉變
從“一五”計劃到“十四五”規劃,五年規劃的體系由單一的經濟計劃向各級各類規劃協調聯動轉變。
從“一五”計劃時期開始,“五年規劃”就包含著區域規劃、城市規劃以及專項規劃,并且對于各自的職責范圍做了初步的劃分,但基本都是圍繞著工業發展進行的。
“六五”計劃至“十五”計劃以來,我國的各類規劃之間經歷了一段各司其職但是缺乏統籌協調的一段時期,出現了各級各類規劃之間定位不清、功能交叉和難以協調的情況,對于資源的利用和國家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相當不利。這段時期,雖然一直有規劃體系的具體實踐,但是缺少對于發展規劃體系的制度化、完整化的表達和規定。
“十一五”規劃至“十四五”規劃期間,規劃體系日益完善。從“十一五”規劃我們才開始建立健全各級各類規劃體系,將各級各類規劃體系推進完善,逐步形成了由國家、省、市、縣各級規劃相互銜接,以國家發展規劃為統領、以空間規劃為基礎、以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為支撐的協調聯動的規劃體系。
綜上所述,中國五年規劃的演進特征,體現了中國在不同歷史時期對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深刻理解與不斷探索。從指令性計劃到宏觀性、戰略性、指導性和約束性并重的規劃,從單一的經濟發展到“五位一體”的全面發展,從單一的經濟計劃到各級各類規劃協調聯動,這些轉變不僅反映了中國經濟社會的發展需求,也展示了中國在規劃理論和實踐上的創新和進步。隨著“十五五”規劃的編制與實施,中國將繼續在中國式現代化的道路上穩步前行,不斷推動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